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:
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,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:
(一)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;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;
(二)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;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;
(三)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;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;
(四)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;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;
(五)具有博士學位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;
(六)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,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。
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,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,可免試公共科目。考試合格后,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。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。
符合《規定》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,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,并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,可免試《安全生產管理》和《安全生產技術基礎》2個科目。
符合《規定》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,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,可免試《安全生產技術基礎》科目。
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,2019年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別,參考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》中“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”,由考生選擇報考專業類別。
原制度文件規定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,按照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。“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”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”“安全生產技術”“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”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”“安全生產管理”“安全生產技術基礎”“安全生產專業實務”科目合格成績。
按原制度文件報考條件報考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(考全科)且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(含中專學歷人員),繼續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(考全科)時,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。
報名條件中“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”,按照《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〉的通知》(應急廳函〔2019〕410號)執行(附:“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”)。